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抓好小河道、小水库、小型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全市470座小水库,其中有376座存在病险。小型水库由于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一直是影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绝大多数小河道没有经过系统治理,险工险段多;近年来建设的小水电站大坝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针对这些问题,要通过逐处落实责任制,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使每座小型水库汛期达到“五有”要求,即有责任人、有值班人、有通信设施、有管理房、有可靠的预警和转移方案。二是尽快编制中小河道防洪预案,特别是山区河道,要抓紧完成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将蓄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电站大坝按照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并落实责任。四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探索完善我市防御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救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全市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必须按照省定调度计划确定行洪宽度。唐河:社旗新庄至唐河县城行洪宽度为400--1000米,唐河县城到王张营行洪宽度为1000--1500米,王张营以下为两堤之间现有宽度;白河:自鸭河口水库大坝至豫鄂交界处行洪宽度为800--2500米。其它河道由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流域面积在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由市河道主管部门审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河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加强城市和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淤积严重的地方,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疏挖清除淤积物、阻水生物。平原地区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群众,抓紧疏通沟河,整修桥涵,拆除堵坝路埂,清除沟河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