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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
(宛政〔2006〕66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规划区尤为突出,从而造成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土地管理,建立良好的土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土地统一管理体制,确保市政府对规划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关系的决定》(宛发[1994]7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宛政[2004]10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域,即:日照--南阳高速公路、太原--澳门高速公路及连接线、上海--武威高速公路和宁西铁路对中心城区所围合的约3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审批及土地市场管理均属市政府的职能,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不得越权办理。高新工业园区、溧河生态工业园、王村龙升工业园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都要纳入市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应,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行为。对已经列入规划区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二、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利用滩涂、荒山、荒地等进行非农建设的,也必须依法报批。擅自供应土地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听证和充分论证。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再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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