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定位
7.产业选择。重点开放园区发展的产业应当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并根据《无锡市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结合园区实际,准确定位。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应努力发展电子信息及软件、机电一体化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科技等新兴产业。
8.主导产业。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地方化、特色化、差异化”的原则,选择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在有限目标上构造局部优势(见附件二)。重点开放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应在园区招商指南中明确告示,不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园区。
9.评价标准。
表-2:重点开放园区主导产业发展评价指标(略)
四、科技创新
10、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开放园区应形成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外资、民资参与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科技创新型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支撑体系;强化公共技术平台、科技中介等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企业迅速成长提供保障。
1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不包括出口加工区)均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惯例,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努力形成“投资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社会化、形态国际化”的发展模式。
表-3:国家级、省级开放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3年目标(略)
12.科技交流与合作。重点开放园区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与国际友好科技园区的实质性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先进技术,吸引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不断提高园区产业发展的内涵。
13.评价标准。
表-4:重点开放园区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略)
五、基础设施建设
14.规划编制。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发展需求和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相衔接,编制相应的电力、燃气、供热、排水、供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规划,并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