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宛城卧龙两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政〔2006〕69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宛城、卧龙两区(以下简称“两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快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步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可以参照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两区要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直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宛办[2005]8号)精神,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可用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弥补。对两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的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由改制单位足额上缴市财政土地专用账户,然后由区政府请示,按程序返还用于职工安置。不需要用土地出让金安排职工的,土地出让金可按比例返还区里,具体比例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关于房产、土地过户契税。对公益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房产、土地过户时发生的契税,根据实际可以先征后返;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房产、土地过户发生的契税,根据实际情况可先征后返。
四、关于营业税。对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产权转让中的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各种收费。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的各种收费,按宛办[2005]8号文的有关政策执行。办理工商登记、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内部产权交易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一律免收;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各项收费,均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六、关于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改制问题。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我市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试点单位,推进该医院改制对全市实施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关于该医院的改制,市政府同意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宛事改字[2005]5号)意见,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