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项目规划。以县为单位,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该村的扶持资金额度和扶持方式,于2006年11月5日前编制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同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移民局,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编制要求,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上报市发改委、市移民局,作为省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原则上五年编制一次。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移民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和豫政[2006]5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统一的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审定移民人数,核定移民身份,坚持张榜公布,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市监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要切实维护移民政策的严肃性,严禁乱开口子。各县市区要从组织、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巡视小组,以政策为依据,及时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阶段目标开展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