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五日
南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2015年年底以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政府负总责,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二、扶持范围、方式和资金筹集管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农业户口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市政府对各县市区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内自然减少的人口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政策的人口按年度予以核减,核减下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项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