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宛政〔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
《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七日
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现责、权、利的统一,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市政府目标任务的部门(含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负责组织完成全年目标考评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 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政〔2006〕56号)为依据,坚持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一年来的工作。通过考评,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评出干劲,评出正气,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 分数设置及评分标准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目标均设1000分,得1000分者为完成任务。
(二)每项工作目标设基础分,完成的给基础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奖分,奖分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的30%;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分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
(三)凡承担有关省对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市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进行落实,确保目标的完成。若影响全市对省目标任务的完成,除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考评程序
年终考评工作于今年12月份开始。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要求,逐项认真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分,2006年12月底将自查报告向市政府目标办报一式20份;市直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联系科室报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