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投资监管体系,对政府投资要实行全过程的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要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机构必须与挂靠的各级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与社会其他中介机构公开、平等竞争。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统一组织,相互协调,做好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规范管理行为。要对一些地方性、行业性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家、省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相违背,具有维护地方和部门利益色彩的政策规定,必须坚决废除。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防止变相审批和审批权力的横向转移,决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确保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南阳市2004年本)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 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南阳市2004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