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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宛政〔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改革现行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核准类项目企业仅需按规定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省政府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04年本)》,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录中属于地方核准的项目,市政府对市及市以下的核准权限作了具体划分,并下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见附件,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于《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省政府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制定。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备案工作加强管理,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企业备案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备案费用。
  (二)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自主权。已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属于市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以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市政府或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大型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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