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定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农民自愿投入为基础、其他经济组织和形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增加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每年的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要高于上年度的支出预算,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的公共财政稳定投入。要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对农村饮水安全、民办公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建设项目,要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要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投入的基础作用。在农民自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工程建设管理与农民收益挂钩,采取项目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议事等机制,动员和鼓励农民更多地投身农田水利建设。三是转换机制,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建设。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四是抓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及水利政策性规费征收工作,重点落实好《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加强水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增加水利建设管理投入资金,逐步做到以水养水。要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检查项目资金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投资数额较大的工程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用作非生产性开支。要采取报账制和先建后补等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对于不按批准方案施工、迟迟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收回投资,并减少后续项目安排。
(三)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采购、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小型工程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技术人员要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县乡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采取示范带动、现场观摩等措施,促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
(四)加强水利执法,坚持依法治水、团结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