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要出台鼓励、培育、扶持用水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对条件成熟、积极推动用水户协会发展、效益发挥好的地方及参与积极性高的协会,在水利建设投资上给予倾斜。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扶持,加强指导、管理,促进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要发挥协会的中坚作用,确定协会的建设主体和项目法人地位,将国家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给协会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示范区和末级渠系配套试点等国家投资项目要成为用水户协会建设的示范区、先导区。
要认真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开工准备工作,抓好停建令的贯彻执行,加大水源地水质保护力度。积极配合长江委和省移民办做好南水北调总干渠4个建设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和丹江口水库征地移民初步设计规划,组织协调好丹江口和燕山水库移民乡村与安置区县乡对接,完成移民遗留和扶持规划建设任务,积极解决库区移民缺粮问题,保证省市移民粮食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发放到位,确保库区社会稳定。积极发展供水、小水电、水产养殖、水保经济林、水利旅游等“五水经济”,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和规费标准的核定,做好河沙资源的保护和开采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科学、有序。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严格小水电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我市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和小水电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好“十一五”农村电气化县以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动员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编制,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水利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目标。各级领导要分包重点工程和项目,做到定领导、定质量标准、定工期;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树立、宣传好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职责,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投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