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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发动机计划”项目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发动机计划”项目的意见
(宛政〔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工业建设项目“发动机计划”。为保证有关项目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动机计划项目的选定原则。入选项目在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选定,原则上入选项目要对拉动工业增长、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有较大的影响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2007年,全市选定“发动机计划”项目46个。
  二、加大对“发动机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入选项目给予适当贴息;对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课题研发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资金安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扶持。市县两级按1 :1匹配。
  三、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收费,属共享的,上缴国家和省部分的费用,按最低限收取;市级以下凡依法可以减免的,全部减免;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
  四、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在资源配置上重点倾斜。市级所掌控的用地、环境容量、水资源、矿产资源和贷款等指标,优先保证“发动机计划”项目的需要。
  五、建立“发动机计划”项目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发改、规划、土地、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电力、水利、文化、交通、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限时办理有关手续。需由上级部门解决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全力争取,尽快办理。必要时,对相关手续的办理实行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强力推进。对逾期不予办理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加强对“发动机计划”项目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动机计划”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动机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项目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联席办公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或碰头会,听取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解决有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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