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底)。开展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技术规范制订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各区县政府组建机构并编制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2.全面调查和数据库建设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全面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完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区县调查成果验收和市级调查成果整理汇总。
3.申请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完成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报国土资源部申请验收。
4.登记发证阶段(2007年9月至2009年底)。利用调查成果,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2008年9月至2009年底)。在调查基础上,建立月清季累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利用土地管理信息化手段,保证数据的现实性,实现图、数、实地三者的一致性。
(三)实施计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抽查和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负责提供调查所需要的各种比例尺遥感影像图及其他基础图件,对补充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检查;负责对各区县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编制本区县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实施。
(四)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对区县级土地调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制订培训方案和计划。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对参与调查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建立招投标制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
2.建立监理制度。引入监理机构,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理。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实施统一的检查验收,组织专门质量控制人员在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调查质量。
4.建立调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本次调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四、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