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3.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完善本市土地产权制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在已经完成城乡地籍调查基础上,全面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高土地登记发证率,逐步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到2009年底,全市土地确权率应达到90%以上。
  4.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本市已经建立的地籍数据库基础上,整合和建立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和要求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成果汇总。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完成各级各类成果汇总工作,主要包括:
  1.数据汇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形成全市和各区县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全市和各区县、乡镇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及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3.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市、区县两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二、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本次调查在本市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路线和方法基础上,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结合的办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变化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分布信息及基本农田信息,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负责全市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2008年8月报国土资源部申请验收。验收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再次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具体安排如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