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及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 调查办发〔2007〕3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一)调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总体任务。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本次土地调查的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的土地权属状况和使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本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具体任务。
本市已于2004年4月、2006年12月分别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获得了覆盖全市的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形成了集土地产权与土地利用现状为一体、图形与属性数据相关联的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具体任务包括:
1.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等资料,经确认后,落实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状况变更调查。在本市已完成的城乡地籍调查基础上,对市域范围内(包括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和地块进行变更调查。通过调查,查清变化地块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情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确定变化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验收要求,本市申请验收前统一变更调查数据时点为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