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
(宛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及《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豫政2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25家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2007年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环保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如期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限期治理单位全过程监控管理,做好政策、技术方案的分类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