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宛政〔 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 环境友好型社会 ,根据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22号 ) 和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 豫政[2006]38号 )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污染物增长排放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工(农)业生态园区;推行绿色消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
(三)主要指标。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09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88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十五”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0%。
二、做好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资源开发和消耗环节要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一是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大对钒矿、非金属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对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制定综合利用方案的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活动,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严格控制高耗能新开工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水泥行业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和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或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设备;钢铁行业现有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和新建高炉,要安装或建设炉顶压差发电设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三是加强节水、节材、节地工作。加大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为重点的技改力度,推广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逐步实现氮肥冷却水和电厂冲灰水等废水“零排放”。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以机械、化工、建材、纺织、包装等行业的主导产品为重点,积极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提高材料利用率;加大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治理力度,到2010年全部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