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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净地)可以进行招标投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无争议,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要点已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无遗留问题;
  (四)地块界址桩埋置齐全,围墙按四址范围砌筑合格;
  (五)用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无建筑垃圾,地表自然平整。
  招标人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进行收购储备。储备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毛地)也可以进行招标投标:
  (一)土地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选址意见、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范围坐标图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划拨方案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土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可行性方案能够得以落实;
  (五)用地范围无争议。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业绩的;
  (二)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诚信行为记录良好 ;
  (三)有足够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和不少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0 % 的建设资本金储备 。两个以上(含两个)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 ,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资质等级不同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以资质等级低的核定报名条件 。
  第八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报名 ;
  (三)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对预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通知书 ;
  (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实地考察和答疑 ;
  (五)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进行投标 ;
  (六)招标人组织开标 、 评标 、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七)签订 《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合同书) ;
  (八)签订 《 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补偿协议书 》 (以下简称开发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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