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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 、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逐步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证一齐发制度(即 “ 双证书制度 ” ) 。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 ,免除理论考核 ,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加强对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指导 、 协调和服务工作 。到2010年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学生考核合格后 ,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二十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职业供求预报体系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机构 ,配备专人 ,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鼓励和帮助学生自主谋业 、 自主创业 。充分利用省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 ,大力开拓毕业生省外就业市场 。
  七、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从2007年起 ,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 ,并根据财政支出增长情况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逐年递增 ,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 ,重点用于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扩容建设 、 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购置 、 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 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等 。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从2007年起 ,市 、 县(市 、 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继续落实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 关于 “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 、 技术推广经费的10 - 20 % 用于农村职业教育 ” 的规定 。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各级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 ,市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 % 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 。鼓励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院校的资助和捐赠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 ,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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