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各级财政要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 。对教育质量高 、 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 ,可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教职工编制 。人事 、 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 、 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 ,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并对这些教师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评聘教师职务 ,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 ,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 。加强 “ 双师型 ” 教师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 “ 双师型 ” 教师的比例 。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 ,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 ,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专业教师每年要有两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实践 。切实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 教育部 、 财政部 《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 》 (国发[2001]74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办 《 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 》 (教职成[2005]450号)等文件要求 ,切实落实农村成人教育教师编制 。每个乡镇成人学校都要有专职教师 ,按乡镇总人口每万人1名专(兼)职教师的比例配备 。学校领导职数配置参照普通初中的标准执行 ,领导干部的使用与管理与普通初中相同 。每个村小学要设置1名成人教育专(兼)职教师 ,并确定1名副校长负责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凡属国家和省 、 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 ,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一般工种招收职工 ,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 ,应当创造条件 ,给予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劳动保障 、 人事及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 ,完善管理办法 ,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 ,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