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以改革为动力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 十一五 ” 期间 ,继续完善 “ 政府主导 、 依靠企业 、 充分发挥行业作用 、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 ” 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分级管理 、 地方为主 、 政府统筹 、 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 资源配置 、 条件保障 、 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和办学规模 ,提高质量和效益 ,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工作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 ,探索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 、 产权明晰 、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在不改变公办性质 、 不涉及产权流转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 ,公办职业院校可以探索 “ 公办民助 ”、“ 民办公助 ”、“ 公民合办 ”、 股份制 、 按民办机制运行等新的办学模式 。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加快形成吸引人才 、 稳定人才 、 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
(六)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 。强化政府统筹职能 ,打破部门 、 行业界限 ,整合教育资源 ,优化布局结构 ,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做大做强职业院校 。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 、 优势互补 、 学分互认 、 共同培养 ;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 ,以国家级 、 省级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 ,以市级示范性学校为骨干 ,以行业企业为依托 ,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
(七)充分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中小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支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装备实验实训设施。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课。确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为学生技能培训和教师挂职提供条件。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民办职业学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保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民办职业院校,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拆除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的办学场所时,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解决新的办学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适当奖励。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