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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由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通州区政府参加的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六、金融后台服务区所在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金融后台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编制建设和发展规划。
  七、强化土地开发和交通设施的相互协调,建立便利快捷的内部交通系统。区域交通规划和建设应充分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区发展需要,加强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后台服务区外部交通系统。建设良好的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双回路一级环网供电,建成双备份网络系统、双局向双路由语音数据通讯和高速宽带的国际数据端口等高效、安全的通讯系统。充分考虑入驻金融机构后台的运营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外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适当加大市级直接投资力度。
  八、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类供应土地。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且用于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但仅限于入驻金融机构后台自用,不得转让、出租;其他不属于金融后台服务的配套开发建设项目,按国家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各金融后台服务区所在区政府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可申请列为本市重点工程,加强协调和管理。
  十、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后台支撑前台、后台一般不直接创造税收的特点,统筹协调对金融机构前台所在的高端产业功能区与金融后台服务区的扶持政策,加大市财力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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