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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支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产品协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申报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基地农民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地农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禁用、限用的农药、兽药、鱼药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加快标准化市场建设。农贸市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现有的农贸市场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实施标准化改造。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建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应当尽快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市场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经营实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兴办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店和连锁店,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中心,完善服务网络,实行产销一体化服务。
  第十九条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经费 ,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财政投入 。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 ,保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县(市 、 区)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检测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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