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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摸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本市涉及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详细调查的范围是: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简要调查的范围是:除详细调查范围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是针对谷物杂粮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牧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的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生活源。主要普查本市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 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中心城、新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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