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谷春立市长任组长,李世凯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决定立案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通过联合办案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落实案件移送制度。为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每周召开一次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和解决农村征占地信访突出问题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制定落实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排除干扰,依法履行职责。
(三)分工负责,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查处到位,做到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理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清理、纠正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供地审批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组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检查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各执法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坚决纠正以罚代法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处罚、处罚不到位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要责令改正,保证处罚到位。
(四)严格实行问责制。市政府把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在此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专项行动期间没有发生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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