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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3.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4.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5.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对2006年10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

  1.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并逐宗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清理工作要与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等相结合。

  2.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梳理。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筛选一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处理。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三)夯实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批程序,建立供地台帐,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水平,确保耕地依法得到保护。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复查工作。

  (二)2007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专项行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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