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鞍山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精神和省关于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在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意识,有效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1.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填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统计表》、《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2.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