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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规范的通知

  注:表中所指的面积为重点开放园区内工业用地的实际建成面积。

  七、环境保护

  26.环保规划。重点开放园区应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园区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执行率应达到100%。

  27.环境监测。重点开放园区应建立与其产业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监管系统,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定期对区内水、大气、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8.评价标准。重点开放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环境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杜绝未批先办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确保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必须自建污水处理厂,没有自建污水处理厂的市级重点开放园区污水必须排放到指定的污水处理厂。至2008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应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表7 重点开放园区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
│名称│环境保护投入│区域环境噪声│空气API指数≤1│万元GDP化学需 │万元GDP二氧化 │集中供热率(%│万元GDP能耗(│
│  │占GDP比重(%)│  平均值  │00的天数占全年│氧量(COD)排放 │硫(SO2)排放削 │   )   │吨标煤/万元)│
│  │      │      │  比例(%)  │ 削减率(%)  │  减率(%)  │      │      │
│  │      │  db(A)  │       │       │       │      │      │
│  │      │      │       │       │       │      │      │
├──┼──────┼──────┼───────┼───────┼───────┼──────┼──────┤
│标准│  ≥2   │  ≤60  │   ≥85   │   ≥70   │   ≥70   │  100   │  ≤0.8  │
│  │      │      │       │       │       │      │      │
├──┼──────┼──────┼───────┼───────┼───────┼──────┼──────┤
│名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  │水环境功能区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生活污水集中│万元GDP水耗(│
│  │处置利用率(%│ 利用率(%) │       │ 质达标率(%) │  理率(%)  │ 处理率(%) │M3/万元)  │
│  │   )   │      │无害化处理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4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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