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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重点开放园区建设与发展规范的通知

  22.消防和防汛排涝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防汛排涝设施。

  六、土地利用

  23.规范用地。重点开放园区应依法、规范和集约用地,占用土地的规模应符合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和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

  24.标准厂房建设。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需要,建设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以三层至五层以上的多层厂房为主),并引导入驻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总投资低于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应入驻标准厂房。

  25.投资密度。重点开放园区以每亩土地的投资额为限,设立“五、四、三”的工业用地标准,即出口加工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40万美元,市级重点开放园区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30万美元。重点开放园区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水平按表6指标评价。

  表6 重点开放园区工业用地投入产出评价指标

┌────────┬───────────┬──────────┬────────┬─────────┐
│  园区类别  │新批项目每亩注册资本投│每亩累计 完成总投资(│每亩工业 增加值 │每亩工业 销售收入 │
│        │   入(万美元)   │   万美元)    │        │  (万元/年)  │
│        │           │          │  (万元/年)  │         │
│        │           │          │        │         │
├────────┼───────────┼──────────┼────────┼─────────┤
│出口加工区   │     ≥30     │    ≥50    │   ≥100   │   ≥500    │
│        │           │          │        │         │
├────────┼───────────┼──────────┼────────┼─────────┤
│国家级开发区  │     ≥25     │    ≥40    │   ≥60   │   ≥300    │
│        │           │          │        │         │
├────────┼───────────┼──────────┼────────┼─────────┤
│省级开发区   │     ≥25     │    ≥40    │   ≥60   │   ≥300    │
│        │           │          │        │         │
├────────┼───────────┼──────────┼────────┼─────────┤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20     │    ≥30    │   ≥40   │   ≥2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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