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供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提供能满足入驻企业用水的供水设施。在符合节约用水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入驻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等因素确定规划用水量,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规划。供水系统如果采用自备水源供水的方式,其给水的水质和水压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18.排雨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的排雨水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雨水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有条件的园区可利用河道作为雨水排放系统的组成部分。
19.排污水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按照“清污分流”、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园区产业定位类型相匹配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做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能满足目前污水处理要求,并留足发展空间。
20.信息化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规划建设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数据通信、固定电话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基础通信设施。
21.道路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路构成的道路系统;其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应纳入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园区的道路系统,在道路宽度、机动车车道和车速设计上,应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并按表4和表5的要求规范建设。
表4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道路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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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主要道路 │ 次要道路 │ 辅助道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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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宽度(m) │ 30~50 │ 20~40 │ 14~20 │
│ │ │ │ │
├──────────────┼───────┼────────┼────────┤
│机动车道数(条) │ 4~6 │ 2~4 │ 2 │
│ │ │ │ │
├──────────────┼───────┼────────┼────────┤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 40~50 │ 30~40 │ 3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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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市级重点开放园区道路规划标准
┌──────────────┬───────┬────────┬────────┐
│ 项 目 │ 主要道路 │ 次要道路 │ 辅助道路 │
│ │ │ │ │
├──────────────┼───────┼────────┼────────┤
│ 道路宽度(m) │ 20~30 │ 14~20 │ 7~14 │
│ │ │ │ │
├──────────────┼───────┼────────┼────────┤
│ 机动车道数(条) │ 2~4 │ 2 │ 2 │
│ │ │ │ │
├──────────────┼───────┼────────┼────────┤
│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 30~40 │ 30 │ 2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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