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技交流与合作。重点开放园区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与国际友好科技园区的实质性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先进技术,吸引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不断提高园区产业发展内涵。
12.评价标准。
表3 重点开放园区科技创新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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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类别 │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研发经费│年新增高│发明专利申│年新增研│
│ │产业产值│业增加值占│占GDP比 │新技术企│请数占专利│发中心( │
│ │年增长(%│工业增加值│重(%) │业(家) │申请数比重│家) │
│ │) │比重(%)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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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 ≥50 │ ≥70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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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 │ ≥50 │ ≥70 │ ≥3 │ ≥10 │ ≥17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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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开发区 │ ≥50 │ ≥60 │ ≥3 │ ≥10 │ ≥16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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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开放园区 │ ≥40 │ ≥40 │ ≥2 │ ≥3 │ ≥15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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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设施建设
13.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定位、发展需求和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相衔接,编制相应的电力、燃气、供热、排水、供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规划,并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建设。
14.电力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提供满足入驻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力设施,同时应协助区内企业根据突发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企业的电力负荷级别,建设相应的内部应急供电系统。
15.燃气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应根据其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进行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建设采用相应的集中供气系统。
16.供热设施。重点开放园区入驻企业有供热需求的,应根据其产业定位和自身条件特点建设供热设施。供热设施的建设一般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方式。除生产企业有特殊要求外,重点开放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供热管网与项目同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