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减灾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内容。力争在三年内,使培训面达到10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直各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县、乡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注重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路子。
(三)紧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搞好群查、群防、群治,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在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分级承担政府应负担的经费。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统一调度,建立应急物资档案和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提高应急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