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底,全地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市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基本建立起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民营企业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救援队伍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到2009年底,全地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覆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007年底前,全地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根据时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民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要以《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结合所在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基层应急预案。2007年底前,全地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市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都要编制完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民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民营企业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同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预案管理权限对所属地区各类基层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三)认真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着力建设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要设立预警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确保预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