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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林业重点工作2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5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资源节约利用、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软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10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委办、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商委、旅游局、协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房产局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工作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指标考核责任制,加大指标考核工作奖惩力度,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2007年各项任务指标,特制定如下考核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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