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软环境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3.扶贫开发工作;
24.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5.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6.教育重点工作;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9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林业重点工作、旅游总收入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经济协调发展、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13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结合考核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分组分类进行考核。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分为3个组:
第一组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
第二组包括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鞍山高新区、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
第三组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市直等有关单位。
(二)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组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组人均增量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