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启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钟铭钧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康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振林 鞍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彭泽宇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处处长
赵一秋 市经委电力交通处处长
王春余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马 壮 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刘希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矿山处处长
吕仕科 市工商局监管处处长
许长青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副处长
李彦巍 鞍山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钟铭钧(兼)。办公室电话:5892210 5892209(传真)
(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责令停产和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未经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尾矿库的环保审批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和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和无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尾矿库。对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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