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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鞍山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鞍山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鞍山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鞍山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根据市政府第109、110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职业危害措施,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和参加工伤保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尾矿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切实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海鹰 副市长

  副组长: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张居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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