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
(浙文督〔2006〕25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
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文明电字[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部署落实,并在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地要以此次集中执法季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在实战中检验队伍,查找问题。各地须在6月30日前自行组织学习《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市可开展全市学习培训班。
二、此次集中执法季行动范围广、时间长,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务求取得实际成效。在集中执法季行动中,各地要统揽全局,突出重点:7月份以网吧市场为重点,吸取合肥网吧“5.5”事件、平顶山网吧“6.4”事件的经验教训,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锁闭门窗超时经营、卸载技术监管软件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8月份以音像市场为重点,推进音像市场整治“阳光2号”行动,争取端掉一批地下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联合工商、城管部门取缔无证经营,提高正版市场占有率;9月份以娱乐市场为重点,根据《
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浙文市[2006]24号)要求,以检查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锁闭门窗超时经营、是否悬挂告示牌等为重点,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检查行动。
三、集中执法季行动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督察,对文化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各市应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关行动情况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各县(市、区)请于10月6日前将集中执法季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各市请于10月13日前将全市集中执法季行动的总结报送我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