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安排
1.农村土地调查。主要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两部分进行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开展试点、业务培训、出台技术规范、资质登记和内业准备工作;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开展1:1万主比例尺为主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完成各县(市)、区内业工作;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完成各县(市)、区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完成市级汇总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按照1:500比例尺对鞍山城市建成区和海城市区及台安、岫岩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2007年7月至2007年底,完成鞍山城市建成区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完成海城市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完成台安县、岫岩县城镇土地调查任务。到2009年6月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分布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系统建设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到2008年12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整合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市(县)为单位,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9月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
5.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汇总变更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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