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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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