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7〕25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安置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007年4月28日)

  妥善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是关系到部队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市军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我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已基本改制,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为确保安置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实行适当经济补助

  (一)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可自愿选择实行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就业安置办法,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包括就业补助金、工龄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龄补助金:根据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含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发放一个月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市区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并专项划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办理。

  (二)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批准,由经办部门向其发放一次性货币安置补贴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安置自谋职业证明》,政府不再负责其就业安置。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应严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货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