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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户代表或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社区居委会成员因故暂缺,社区居委会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本规则进行补选。成员满5人的,也可以不进行补选。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暂缺的,应当在3个月内补选。补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社区居委会届满为止。

  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事先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4.居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2:
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为保障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特制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流程如下:

  一、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工作主要是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进行部署、确定选举日等。

  1.建立机构。市(县)、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在党工委(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2.制定方案。市(县)、区、街道(镇)和社区三级均应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时间要求、方法步骤、程序措施等。

  3.培训骨干。选举方案下达后,市(县)、区和街道(镇)两级应及时举办培训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培训参与指导选举和承办选举具体事宜的工作人员。

  4.进行部署。市(县)、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宣布选举工作方案,提出有关选举方面的决定及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的措施。

  5.确定选举日。选举日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其在选民登记日之前公布。

  二、广泛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选

  各级要强化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居民自治氛围。要编印发送有关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宣传材料、简报和致居民群众的公开信,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民主选举的方法、步骤、程序、基本原则,做到家喻户晓。要针对居民中存在的各种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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