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和街道(镇)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等。
(七)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补贴标准。为使社区居委会干部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进一步调动他们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2008年起,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按照社居委干部不同类型,分别确定兼职社居委干部的补贴标准和职业化社居委干部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订),并为未纳入社会保险的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2.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附件1:
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选举形式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每户居民家庭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3名居民代表或者由每30至50户选举1名居民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一次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不能从当选的委员中产生。
二、关于组织领导
1.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指导。
2.市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工作意见;(3)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受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6)筹措本级选举工作经费;(7)对全市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3.市(县)、区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3)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4)培训市(县)、区和街道(镇)指导选举的工作人员;(5)受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6)筹措本级选举工作经费;(7)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