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换届选举工作既要根据
《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又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不断提升选举工作水平。凡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的,在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区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可以在局部探索试点。各地要在总结2004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有条件的市(县)、区,应适当提高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的比例。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采取户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三、范围和时间
凡属建制社区居委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合署(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可根据村民和居民所占比例的大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为便于工作开展和统一部署,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选举时间。
四、方法步骤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各市(县)、区可先进行选举试点,再全面推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三阶段,民主选举,主要是选民登记,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在同一个市(县)、区范围内,换届选举的时间、进度要力求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必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马益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社区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组织实施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县)、区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