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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7〕27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7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已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一当好、三争创”的总体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基层民主。通过换届选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1名。要通过民主选举,培育民主意识,扩大群众参与,促进居民自治进程。

  (二)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凡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好选民登记(推选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推选居民小组长、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镇)颁发由市民政局监制的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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