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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十七)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给予脱硫电价补贴。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和征收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从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从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2007年底将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省定标准调整到位。安排一定比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废止各地擅自出台的减免政策。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差别性水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零排放”的水价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提高阶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有效实施区域内排污权交易。完善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八)对促进节能减排提供财税政策支撑。市财政按不低于省比例标准统筹安排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金,加大支持节能减排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技改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和多元投入治理太湖。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经费,建立科技生态修复太湖专项资金,并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太湖治理项目建设和环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立“减废行动”奖励资金,各级政府在每年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相关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减废行动”资金。制定无锡市“减废行动”资金奖励办法,积极做好主动减废企业的分类登记和具体指导,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并完成当年度减废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奖励并通报表彰。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优惠扶持,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加强对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各种资源的保护,规范征收相关的资源费,提高各种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倾斜。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经费和市、市(县)、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助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研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直接挂钩。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要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采用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环境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建设,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严格监测制度,健全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规范和设施,加强环保执法监察力量,提高环境应急监测、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从应急预算、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应急物资贮备、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各个方面,抓紧建设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各市(县)、区要编制应急预案,相应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管,增强环境应急监测和预测预报能力。 “十一五”期间,主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河道交界断面要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开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实行环保分区联防和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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