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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围绕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重点开发高效燃烧监控优化、新型锅炉设计、冶金高炉煤气、石化催化重整烟气、建材窑炉尾气等余热发电或制冷成套工程化技术,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重点实验室,组建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应用、面向企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应用、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等10大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在冶金、石化、建材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能量循环利用科技示范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电动机等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重大科技专项以及与建筑一体化的光伏幕墙等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加快染料、农药、医药行业有毒物处理工程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废水处理与排放监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强钢铁、发电、水泥等行业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汽车尾气控制和绿色电源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开发工业固体废物、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新技术,建立生态循环利用科技示范基地。

  (二十一)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实施“双十五”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计划。面向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着力扶持、培育15家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大力扶持、培育15家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同行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技术应用示范企业。重点推进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30家企业的节能达标工作。

  (二十二)加快建立、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支持、鼓励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推进环保咨询服务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设施运行社会化和监测服务网络化,培育污染物减排服务市场,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加快引进和培养节能减排科技人才,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六、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示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施能源用能审计。分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节能目标任务。重点耗能行业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达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开展能源计量评估。加快环保计量仪器检定项目建设,开展污水流量计、在线COD监测仪等环保计量仪器的检定,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实行企业“环保公开道歉和承诺”制度,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自费在无锡的新闻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道歉书并做出环保承诺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不作公开道歉并超过期限规定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坚决、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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