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建立取水许可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制度。争取到2007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力争2008年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争取到2010年建成2个节水型灌区、10个节水型社区、50%的大中型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75%。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到2008年6月底前全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八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0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到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综合研究,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到201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0%,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格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到2007年底全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9%。继续禁采深层地下水,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逐年减少。
(十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强对冶金、有色、电镀、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积极发展非粘土墙体材料,到2010年无锡城区基本完成“禁粘”目标,逐步推进乡镇“禁粘”工作。
(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建成区达到 100%,农村地区达到 80%,城市污水处理厂沉淀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加强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到200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成 (改造)垃圾中转站。全面构建并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县)与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十八)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建立清洁生产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优化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到2010年,清洁生产知识全面普及,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在一、二、三产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在化工、酿造、造纸、电镀、纺织、印染、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以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的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清洁企业审核1000家,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削减COD3000吨。2007年完成150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节能16万吨标准煤,削减COD600吨,对污染物超标和虽然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增强企业环境管理意识,实施“企业自愿协议管理行动”,全面推行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重点耗能企业的环保协议管理。到2009年底,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到2010年,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60%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环保协议管理。积极调整农业产业和布局,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促进休闲农业、绿色林牧业发展,加快绿色有机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高效安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非化学除草剂和可降解地膜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改进、提高种植和养殖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