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治理整顿“三高一低”企业。对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加强对“五小”企业(即小化工、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小印染)的整治力度,开展对“三高一低”企业(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专项治理整顿。对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的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和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等炼铁设备在“十一五”期间全部淘汰。2009年底前,关闭列入省关闭计划的小电厂发电机组,对电镀废水不能达标、使用含氰电镀(不含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工艺或含氰沉锌工艺或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30%的电镀企业、排放不达标的印染企业或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米以下的漂染企业、产能小于20万吨的水泥企业和立窑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停并转。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772家,2007年关停503家,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2008 年底前,淘汰年产 5 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制革,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淘汰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和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淘汰危及供水安全的污染企业。对列入国家限制、淘汰类序列的生产设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抽水蓄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鼓励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电厂的发展。推进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在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不允许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分散式小锅炉。将地方电厂纳入节能调度范围,提高能源利用率。热电机组实施“以热定电”方式,提高整体发电效率。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节能,鼓励有条件的热电厂逐步采用高效节能型的背压机组替代低效的抽凝机组。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等工作,推进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节能目标。“十一五”期末,我市大型高炉要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发电企业要加快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大力推广高压变频调速、汽动泵替代电动泵等技术,改造10台风机水泵,实现年节电3000万千瓦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节能型变压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大力推广高效照明灯具,各级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必须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各乡镇达70%),基本封闭城镇生活污水入江入湖入河排污口,所有排放有机废水的企业都要实行集中处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2008 年,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的17个无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通过新建、管网沟通覆盖等方式全面实现污水进厂处理。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作进一步完善,增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率不达标的地区一律不允许新批工业项目。提高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脱氮、脱磷处理。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尽快制订改造方案、尽快论证、尽早启动。所有污水处理厂安装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确保到 2008年6月底前,芦村、城北、太湖新城等污水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0 年,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科技攻关,开展工程技术改造,尽快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