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表彰绍兴市演出公司的决定
(浙文艺〔2006〕38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各单位:
在2006中国越剧艺术节筹备承办工作及“百年越剧万里行”巡演活动中,绍兴市演出公司积极谋划、周密部署,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承担了大量具体的协调联络、事务安排工作,为弘扬越剧艺术,扩大越剧影响,推动越剧艺术贴近群众、走向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为表彰绍兴市演出公司在2006中国越剧艺术节筹备承办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授予绍兴市演出公司“2006中国越剧艺术节优秀推展奖”。
希望绍兴市演出公司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省委“八八战略”,推进文化大省和“平安浙江”、和谐社会建设,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文化事业的持续繁荣作出新的贡献。